胡芳园
|
自然人
|
|
|
|
|
|
|
|
|
|
身份证
|
342524****5221
|
宁城管(市容)行执罚决字【2021】XJ1号
|
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七条第(七)项
|
经查,当事人胡芳园于2021年1月7日15时27分于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(绳)牵领。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七条第(七)项之规定。 依据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,应予处罚,建议立案调查
|
依据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
|
罚款
|
经查,当事人胡芳园于2021年1月7日15时27分于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(绳)牵领。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七条第(七)项之规定。 依据《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胡芳园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(¥100.00)的罚款。
|
0.010000
|
|
|
2021/01/13
|
2021/01/13
|
2022/01/13
|
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|
113417020032569337
|
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|
113417020032569337
|
|
已执行
|
1
|
一年
|
341881
|
2021/01/15
|
公开
|
行政处罚
|
胡芳园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(绳)牵领案
|